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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国元年(1912)废道州府,省直辖县。民国三年(1914年)至民国十七年(1928年),属芜湖道。民国二十一年(1932年)春设宣城首席县长,11月设行政督察区,宣城为第九区,署治宣城,抗日战争期间移驻泾县。民国二十九年(1940年)第九区改为第六区,抗日战争胜利后,署治移驻芜湖。
1949年5月,成立宣城专区,公署驻宣城,辖宣城、郎溪、广德、泾县、宁国5县和宣城市(析宣城县城关镇置,后于1950年3月撤销)。
1950年6月,宣城专区、芜当专区合并为宣城专区,专员公署驻宣城,辖宣城、郎溪、广德、泾县、南陵、宁国、当涂7县。
1952年1月,宣城专区撤销,辖县并入新成立的芜湖专区,1971年改称芜湖地区。
1980年2月,芜湖地区改名宣城地区。
1982年4月,地区行政公署移驻宣城。
1983年6月,南陵、繁昌、青阳县和九华山管理处划属芜湖市,当涂县划归马鞍山市,宣城地区辖宣城、郎溪、广德、宁国、泾县5县。
1987年8月15日,经国务院批准,撤销宣城县,设立县级宣州市,并同时设立了宣城地区。
1988年1月,绩溪、旌德2县正式划归宣城地区管辖,至此,宣城地区共辖6县1市:郎溪县、广德县、宁国县、泾县、绩溪县、旌德县和宣州市。
1997年3月,国务院撤销宁国县建制,设立宁国市,为省辖县级市,由宣城地区代管。
2000年6月25日国务院批准:撤销县级宣州市,设立地级宣城市;宣城市设立宣州区,以原县级宣州市的行政区域为宣州区的行政区域,区人民政府驻叠嶂中路。
2001年1月,宣城市正式成立。自此,宣城市辖郎溪县、广德县、泾县、绩溪县、旌德县和宣州区,代管省辖县级宁国市。
[8] 2019年8月5日,根据《民政部关于同意安徽省撤销广德县设立县级广德市的批复》(民函〔2019〕70号)精神,撤销广德县,设立县级广德市,以原广德县的行政区域为广德市的行政区域,广德市人民政府驻桃州镇爱民路99号。广德市由安徽省直辖,宣城市代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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